女孩和生母被继母控制,生母不能说话画出“藏宝图”,主播前往解救并帮助低价出售玉器赚取女孩治疗费……这样离奇的故事,竟是网络主播为“带货”在直播中骗取观众同情而凭空编造的“卖惨”剧情。一名六旬老人在购买19件玉器后得知真相,情感难以接受导致长期失眠,将该主播及相关公司诉至法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8月8日获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令主播及其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2.2万余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虚假“卖惨”销售的商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是否构成欺诈;短视频平台应当如何更好的肩负起自身责任,堵住该案暴露的这些漏洞……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炮制“藏宝图”离奇剧情,“卖惨”直播带货
不久前,万某用手机浏览某短视频平台时,无意中点进了焦某的直播间,里面的内容很快吸引了她。
焦某在直播中称,小女孩“玲玲”和亲生母亲被继母限制自由,请求解救。之后,他又多次直播带人前去解救“玲玲”母女的经过。“玲玲”被救出后,健康状况较差,浑身无力,病情不断恶化,急需手术治疗。
如果说前面的内容是“普通卖惨”,那么接下来的“剧情”,可谓脑洞大开,用“离奇”形容毫不为过。
在直播中,焦某等人在山上找到了“玲玲”的生母,生母长期被隔离在山上,已无法讲话交流的她画了3幅画交给焦某。在画中有座山,山上有条路,通往山下的一栋房子,房子旁有一棵树,里面有金银财宝,焦某带着“玲玲”的生母找到画中的房子。
直播中,“玲玲”的“生母”画出藏宝图
接下来“玲玲”继母出场了,焦某给他起了一个很多电影解说博主热衷使用的女性名字——“大美”。“大美”住在这座房子里,屋内堆放大量玉石。焦某要求“大美”出钱给“玲玲”看病,但“大美”以钱都押在玉石上表示无能为力。经焦某与“大美”周旋,双方同意由“大美”委托焦某出售这些玉石玉器,所得货款用来支付“玲玲”医疗费用。
焦某向粉丝宣声,以低价出售玉器的方式来筹集“玲玲”的医疗费用,“回馈粉丝的爱心”。
直播中表演的争执场景
老人因同情购买多件玉器,获知真相长期失眠
万某看到这些直播后,非常同情视频中的这对母女,她在直播间内购买了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累计支付了5600余元。
在一些网友被“剧情”欺骗解囊相助时,也有网友产生了怀疑。后来,有人拍到了焦某直播中的“大美”“司机”“鉴宝师”等人,在一起吃饭举行“庆功宴”的视频——所谓的虐待、解救、治病等情节都是剧本,完全是为了骗取直播间观众的同情心进行的卖惨式营销。
直播中销售商品
鼓楼法院速裁庭庭长皮轶之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焦某在直播中炮制的“剧情”跌宕起伏,之后甚至还有自己帮助“玲玲”被人欺骗的情节,就像连续剧一般。而直播中出现的人物如“玲玲”的生母、继母、鉴宝师等,都是其一伙的成员扮演的。虽然几人在直播中的“演技”很浮夸,情节也很离奇,但还是有不少人相信了他们。在得知真相后,被骗者之间建立了一个维权群,万某今年60多岁,在这个群里有很多像她这样的老年人。
万某在知晓真相后难以接受,情感上受到严重伤害,精神焦虑引发高血压,长时间处于失眠状态。于是,她将焦某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焦某直播带货使用营业执照的公司及短视频平台电商板块的运营公司诉至鼓楼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公开发布道歉声明,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一审判构成欺诈退一赔三,二审维持原判
鼓楼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又发现了新的问题。
焦某曾提交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营业执照供该短视频平台审核,但未获通过。于是,他冒用另一家公司的营业执照,提交后获得通过,之后他将自己的短视频账号开通商家经营。经查,焦某并未取得这家公司的同意,该公司也未收取货款或获得其他利益。而焦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系其设立的一人公司,经查二者高度混同,具有共同销售的意图及行为。
据此,法院认定焦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与焦某承担共同责任,被冒用营业执照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至于短视频平台电商板块运营公司,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没有证据显示该公司对焦某炮制惨剧、虚构事实欺骗消费者的营销方式知情放纵;万某等消费者投诉后,该公司关闭了焦某账号的商家功能;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也按照要求提供了案涉违规直播间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因此,法院未支持万某对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鼓楼法院
法院认定,焦某在直播中炮制惨剧,影响绑架万某等观众的情感,利用观众的同情心和爱心,诱导购物以获得利益,构成欺诈。据此,鼓楼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焦某在短视频平台向原告万某发布道歉声明;焦某和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退还货款5600余元,并付三倍赔偿款,合计2.2万余元。
焦某及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点聚焦
问题1:虚假卖惨带货,商品质量没问题构成欺诈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与一般消费欺诈纠纷不同,该案中,原告万某对其购买的手链等商品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没有提出异议。而被告焦某在审理过程中也提出,在直播间通过剧情演绎方式销售货物,但就货物本身的质量、性能、材质等并未夸大或者虚假宣传,不应当被认定为欺诈。那么,对于这一问题,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皮轶之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焦某在直播过程中演绎解救和救治“玲玲”的故事情节,为带货卖玉作情感铺垫,且明示售卖玉器系为救治“玲玲”的公益目的。但其实,“玲玲””大美”等人物及故事情节均为虚构,销售玉器的“公益性”自始不存在,焦某没有以任何合理方式告知直播间观众,故其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欺诈的行为。
万某购买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是基于焦某的销售行为对其销售玉器的目的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和判断,与其真实意思不符。故万某要求焦某退还货款、三倍赔偿并赔礼道歉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皮轶之表示,该案中,商品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不是焦某是否构成欺诈的主要判断标准。
问题2:该案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焦某等人通过编造虚构故事情节,在直播中欺骗观众,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对此,皮轶之表示,因为焦某等人的目的是为卖玉器进行铺垫,促使观众购买,而并无证据证明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不能认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是在直播中通过卖惨直接骗取观众钱款,则涉嫌构成犯罪。如果涉嫌构成犯罪,则应依照刑事诉讼流程,由警方立案侦查,再由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事实上,焦某等人在直播中宣称不接受粉丝捐款,可见其有一定的规避意识。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焦某作为直播间的经营者和主播,其卖惨欺诈营销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法院在判决中依法对其作出了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问题3:短视频平台应如何堵住该案暴露出的漏洞?
在该案中,短视频平台依法未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应当如何更好的肩负起自身责任,避免此类虚假“卖惨”营销呢?
皮轶之表示,该案暴露出短视频平台电商板块存在对入驻店商直播间的营业执照审核不严,对冒用其他公司营业执照的行为未能识别,对平台店商的销售行为、营销方式巡查不到位等监管方面的漏洞,以及对未建立投诉反馈机制等问题。
对此,鼓楼法院近日向该短视频平台电商板块运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其本着对平台店商、消费者及社会负责的经营理念,严格对入驻商家的资格审查审核、加强对直播间的常态巡查和监督管理,在消费者举报投诉后有效处置并及时反馈,营造诚实信用的直播社区环境,打造竞争有序、传递更多正能量的清朗网络营销平台。
该案二审法官陈礼苋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南京中院于8月7日对该短视频平平台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从加强对下属平台及其运营方的管理,构建主播准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主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直播巡查和管理惩戒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通畅的用户监督举报渠道,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反馈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紫牛看法
两份司法建议“把脉开方”,平台应强化作为
“直播的尽头是带货”,这虽是句玩笑话,但也体现了网络直播带货这一电商新模式蓬勃发展的现状。
网络直播带来了新的购物体验,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在写这篇案件报道时,记者与几位同事和朋友进行了交流,他们几乎都有直播购物的经历,其中超过半数遇到了或大或小的问题。而在与商家交涉时,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要求退货还相对容易,但如果认为受到欺诈提出赔偿问题时,商家多是冷冰冰的拒绝,或是不予理睬,更有甚者会将消费者指责为同行的恶意竞争……而向平台申请介入后,经常也会不了了之。这样的情况不禁让人发问:如果仅仅是退货退款,对于问题商家来说并没有违法成本,这样能够起到约束作用吗?
南京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让广大网络消费者看到了一个好的信号——商家直播带货时,构成欺诈也要进行三倍赔偿!这样的惩罚性赔偿,不仅是对受害消费者的补偿,更可以对更多的问题商家施以警告,对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营销策略敲响警钟。
该案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之处,一二审法院除依法作出判决外,还分别对相关短视频平台公司及其电商板块运营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在司法建议中,法院就明确指出了该案中暴露的平台公司对消费者的投诉处理不及时,对违法主播的管理惩戒措施不到位等具体问题,并为这些问题一一“把脉开方。由此可见,建立一个竞争有序、风清气正的电商直播环境,还需平台方加强监管巡查,完善激励惩戒措施,对商家进行更有效的引导拘束。
评论员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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